吴川市纪委监委档案室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吴川市纪委监委档案室。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梅菉街道潮江路电信大厦。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一类。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中共吴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吴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吴川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以市
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为决策形式。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维护和保障吴川市纪委监委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致力于服务纪检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负责吴川市纪委监委文书资料的收集、鉴别、整理、立卷、归档及案件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等的保管、查询、借阅、开发利用,承办吴川市纪委监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本单位不独立设置党组织,党的建设由举办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举办单位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二)组建本单位人员;(三)任免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四)监督本单位运行;(五)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六)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
(一)对本单位的业务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二)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三)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和重要财务事项等实施监管;(四)为本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保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市纪委常委会。
第十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是:
(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二)统筹、部署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三)审议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四)工作人员安排;(五)审议、通过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六)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免。行政负责人职权:(一)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二)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主任作为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根据纪检监察业务需要,执行档案借阅审批手续后,可借阅各类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严格遵守档案借阅、档案保密、档案保管等有关要求和规定,维护好档案的完整性,不能篡改、撕页等。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口头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见或建议书)等方式对本单位的管理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档案人员按照岗位责任制做好档案资料和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规范档案借阅审批手续,保证服务对象在借阅审批手续完善的前提下借阅档案。
第二十六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一)档案归档方面。每年年初整理上一年度的档案。档案门类包括文书、设备、会计、照片、实物类档案和案件类专业档案。其中文书档案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档案部门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期限鉴定、录入电脑和归档上架;案件类专业档案按照《湛江市纪委监委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制度》《吴川市纪委监委案件材料归档管理办法》规定的卷宗装订、归档时间等要求进行归档上架。
(二)档案借阅方面。严格执行本单位的档案借阅审批手续,填写《档案借阅呈批表》,视情况,层层报批至举办单位相关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档案借阅结束归还后,及时上架保存。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接受业务范围相关的捐赠和资助,并坚持专项专用的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自章程核准(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举办单位的信息平台发布章程正式文本;(二)本单位年度报告,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2023年9月26日经吴川市纪委常委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共吴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2023年9月2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