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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如何认定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来源:京法网事 发布时间:2024-05-22 11:22

黑恶势力不仅存在于现实生活中

网络空间也有黑恶势力

那么,什么是网络黑恶势力呢?

一起来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的组织特征?


根据《信息网络意见》第10条的规定,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组织特征,要从违法犯罪的起因、目的,以及组织、策划、指挥、参与人员是否相对固定,组织形成后是否持续进行犯罪活动、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行为规范、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综合判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组织成员之间一般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通讯群组、电子邮件、网盘等信息网络方式联络,对部分组织成员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联络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即使相互未见面、彼此不熟识,不影响对组织特征的认定。


二、如何认定黑社会组织经济特征?


根据《信息网络意见》第11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一定数量的经济利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支持该组织生存、发展的,应当认定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二项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

三、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


根据《信息网络意见》第12条的规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多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应当认定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单纯通过线上方式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且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特征的,一般不应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的认定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一般认为,完全通过线上方式实施的违法犯罪,或者主要环节通过线上方式实施的违法犯罪与传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方面存在较明显区别,仅有线上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仅及于网络空间,无法满足黑恶势力“欺压、残害群众”等特征。为避免将完全通过线上方式实施违法犯罪的犯罪组织认定为黑恶势力,《信息网络意见》严格把握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从正反两方面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行为特征。


四、如何认定黑恶势力犯罪的危害性特征?


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非法控制和影响的“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应当结合危害行为发生地或者危害行业的相对集中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中的控制和影响程度综合判断。虽然危害行为发生地、危害的行业比较分散,但涉案犯罪组织利用信息网络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应当认定为“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